保安局指出,在香港,任何拘捕和检控都是针对犯罪行为,与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任何人倡议某类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权,纵使犯法但无须面对法律制裁,是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保安局还说,就记协声明中提及的刑事案件而言,享有独立司法权的法庭已就案件作出判决,裁定该名涉案人士“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证明检控行动有充分事实和法律理据支持。事实上,正如区域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涉案人士声称是记者,但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并无必要带备万用钳及镭射笔。
保安局还说,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然而,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等自由是可以为保障公共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法律。
保安局说,任何人不论背景、专业,都要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违法必究,与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无关。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区政府会继续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所有案件。
香港保安局星期五(12月30日)对香港记者协会就一起刑事案件所作的声明表示遗憾,并指出记协指有关判决影响新闻自由的指控,是毫无事实根据和混淆视听。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记协当天发表声明,指台湾公共电视《艺术很有事》香港特约记者邓卓儒早前被控于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本月21日被判囚15个月。据公视表示,邓事发时正为《艺术很有事》节目专题进行拍摄工作,2019年11月18日在前往香港理工大学途中被捕,摄影器材被没收,记协对于判决结果表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