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年认为,此案暴动参与者是有备而来,但不算计划周详和部署精密,而案中没有路人或警员受伤纯属幸运。
另三名被告梁展荣、李骏轩、何国栋的手套曾经沾有易燃物质,反映他们在案发时处理易燃物品,角色较上述五名被告严重,判处梁展荣及李骏轩监禁45个月,但由于何国栋除参与暴动外,也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显示他参与程度较高,主动和积极,两罪共判囚48个月。
他称,当日暴动规模大,多人对警方的直接暴力行为,例如投掷大量汽油弹,而各被告选择留下,以其衣着及装备可见,他们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阵线,是“蓄意地凭藉他身在现场这一点鼓励,并实际上鼓励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的使用暴力”。
法官李庆年称,整个暴动过程历时约80分钟,覆盖范围横跨尖沙咀区内的厚福街、加拿分道、金马伦道、加连威老道、金巴利街、金巴利道、天文台道及漆咸道南一带,数十名示威者中有部分人投掷汽油弹,把主要繁忙的干道堵塞。
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何国栋还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打火机、一支铁锤、一个士巴拿、一个铁锯、一个钳及一罐油漆,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据《星岛日报》报道,九名被告依次为22岁女社工何可珊、32岁女兼职婚宴布置员杨淑珍、23岁无业女子许卓玲、36岁男搬运工人梁展荣、27岁男工程人员张启铿、23岁男推销员李骏轩、24岁男注册护士彭绍轩、26岁男厨师何国栋及21岁男文员李昌源。
至于九人中唯一承认暴动罪的被告李昌源,李庆年指李昌源曾直接参与袭击警务人员,情节最为严重,但他在审前复核时认罪,可获三成刑期扣减,终判李监禁35个月。
李庆年表明,为了达到保护公众利益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惩治被告,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判处犯案时已年满18岁的被告们监禁是唯一的选择。
李庆年提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何可珊、杨淑珍、许卓玲、张启铿、彭绍轩五人亲身使用暴力,经考虑整体案情及被告的个人背景,犯案时受社会氛围影响,被激情驾驭理智,而香港目前由乱转治,令他们重犯机会大大减低,故判五人监禁35个月。
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围城期间大批示威者到场声援“围魏救赵”,其中九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星期六(10月22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入狱35个月至48个月,即其中六人被判监35个月,两人被判囚45个月,一名参与度较高的男子则被判入狱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