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的“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回复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曾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提及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规范业务经营规则、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等。 

“同时,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意在阻隔“现金贷”风险。

在回复中,银保监会还说,其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从银行端压实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