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苗通行证”适用年龄自星期五(9月30日)起降至5岁。5至11岁儿童进入任何“疫苗通行证”适用场所,包括餐厅堂食,均须符合“疫苗通行证”下订明的接种要求,即接种两剂冠病疫苗,或接种第一剂冠病疫苗后未满3个月。到11月30日起,5至11岁儿童的“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会统一为须已接种第2剂疫苗。

根据规定,5至11岁儿童若是从未感染者,需已接种2剂疫苗或是接种第1剂疫苗未满3个月;若是康复儿童,需满足已接种2剂疫苗、康复后未满6个月、康复后接种了第1剂疫苗未满6个月、已接种1剂复必泰疫苗其中一项,方可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进入指明处所。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从星期五起,12岁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证”下接种第2和第3剂冠病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6个月缩短至5个月。

报道指出,“疫苗通行证”指的处所分为主动查核和被动查核。前者处所包括餐饮业务(含酒吧、酒馆)、游戏机中心、浴室、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派对房间、美容院及按摩院、会址、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等。

后者处所包括商场、百货公司、街市以及市集及超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