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9月21日)公开宣判邓恢林受贿一案,并对邓恢林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400万元(人民币,下同,80.15万新元)的罚金;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邓恢林被指是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一员。
邓恢林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六名官员中的其中一人,中国中央电视台今年1月播出的反腐纪录片《零容忍》中,首度曝光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其中就包括邓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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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恢林是在2020年6月被查,去年1月初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同月下旬被逮捕。当时官方通报指邓恢林在中共党内搞团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邓恢林案被认为对重庆政坛和社会造成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极为广泛,中共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也曾多次表态要坚决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
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