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此次被公诉,刘宏武敛财岗位首次披露,始于他担任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的2005年,至今年初落马,受贿时间长达16年半。

据央视新闻星期四(8月25日)报道,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1966年出生的刘宏武是湖北长阳人,长期在广西工作,曾长期任职广西北海市房地产、国土建设部门及广西发改委系统,2020年7月起任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落马七个多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当时在通报中指刘宏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

刘宏武于今年1月14日官宣被查,是广西今年的首虎。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6月23日通报刘宏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高检7月13日通报,刘宏武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且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

通报还提到,刘宏武胆大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