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本月15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听罢双方陈辞后,押后至星期一(22日)再作决定。法官陈仲衡批准何俊仁以70万港元(下同,约12万4289新元)现金保释。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等报道,70岁的何俊仁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何俊仁因参与2020年未经批准的维园集会,去年9月被判刑10个月,加上须执行之前案件刑期,总刑期为18个月。他在上月刑满前到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被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后一直被还押,直至星期一(8月22日)获准保释。

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何俊仁女儿和弟妇人事担保各20万港元、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遵守凌晨零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或行为,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