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今年6月22日印发关于《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为网络主播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明确网络主播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其中,对其配合检查且主动补缴的税款72.68万元,处0.6倍罚款计43.61万元;对其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且未主动补缴的税款11.37万元,处1倍罚款计11.37万元;对其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的税款182.01万元,处1.5倍罚款计273.02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日前已依法向范思峰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国税务总局发布的通报,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范思峰涉偷逃税款。经查,范思峰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
2021年底,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网红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中国网络直播等经济新业态迅猛发展,网络主播偷逃税情况也更加突出。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范思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中国网络主播范思峰涉偷逃税款约26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5.5万新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