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奖励和补助对象,征求意见稿提出,此次将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产权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则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内部停车场建设、供内部使用的充电设施。
意见稿还称,若充换电站考核、监测不合格,将取消奖补资格。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官方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奖补标准不搞一刀切,而是“因站而异”。其中,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人民币,下同,约0.041新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具体为106元/千瓦·年(A级)、90元/千瓦·年(B级)、74元/千瓦·年(C级)、0(D级),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
为推广电动车使用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北京将为建设运营电动车公用充电设施提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