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0岁的张静涛是北京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经理张静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给予张静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张静涛到长春先后担任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党委委员;
2020年6月,张静涛进入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经理,直至今年3月被免职。
张静涛长期在海关系统工作。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海关总署财务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基建资产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海关总署基建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2月至2017年9月,海关总署财务司基建处处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挂任上海浦东海关副关长);
通报指出,张静涛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中共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静涛开除中共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张静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北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出的通报,经查,张静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