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鹤婷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下来的,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已明确约定。如果公司提出的要求是与员工工作内容无关的,员工有权拒绝。

广州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受访时说,公司发布《公告》前,并未注意节目是否设有投票环节。《公告》中也没强制要求投票打榜,只是“安利”员工支持王心凌。

近期有两家公司发文为艺人王心凌在综艺节目中拉票打榜引发“炒作”争议,一名律师受访时称,如果公司提出的要求与工作内容无关,员工有权拒绝。

《乘风破浪》节目组则在5月25日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节目组没有设置任何网上投票晋级环节,“希望所有喜欢节目的网友们明辨事实,理性讨论,理性参与”。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开播的新一季《乘风破浪》综艺节目中,王心凌引发大型“回忆杀”,5月24日,广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为艺人王心凌投票的公告》,要求各部门同事在《乘风破浪》第三季中为王心凌投票,力争把王心凌投到榜一;江苏南京一家诉讼保全公司发布了类似《通知》,并在网络流传开来。

蒋鹤婷说,自中国网信办开展“清朗”行动以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综艺节目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鹤婷受访时说,公司因个人喜好以公司名义出《公告》,组织员工为艺人投票打榜,是一种“非理性应援”的行为,属于网络清朗行动打击的行为。

对于“炒作”的质疑,她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回应,称是老板喜爱的歌手,希望为艺人投票加油,但这属于是“个人行为,公司买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商誉,甚至会引起对其公司专业度的质疑。她还说,此类追星行为如果对艺人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可能会涉及到侵犯艺人名誉权的法律问题。

针对利用公众号发文是否借机炒作、蹭热度,这名员工予以否认,称公司的公众号只是内部发通知的渠道,关注的人也都是员工,未曾料想会引发众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