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锅头擅自使用东奥标志,生产“东奥纪念酒”,被罚款6万1000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万3000元新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61597.9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六瓶,每瓶1.5升,并销售给了一位赵姓客户,销售金额61597.9元。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1月17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