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敏在听取邹幸彤的求情后,判她入狱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邹幸彤所涉及的2020年另一起非法集会案件的一年刑期分期执行,所以邹幸彤总刑期为22个月。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6月发表文章,宣传并呼吁市民参加维多利亚公园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天(4日)被判刑15个月。

综合香港《明报》、网媒“香港01”等报道,裁判官陈慧敏今天在西九龙法院作出上述裁决。

去年12月13日,邹幸彤曾与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始人黎智英和记者何桂蓝,因2020年未获批准下参与非法集会被判刑。三人此前均不认罪,邹幸彤与同案的另一被告蔡耀昌就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监12个月。

黎智英已有刑期在身,与之前认罪的同案被告李卓人同判20个月刑期,法官允许他们就该案刑期与早前的刑期同期执行,故两人总刑期为20个月。何桂蓝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监半年。

她说,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为名为所欲为,法庭绝不容许以违反法律手段行使这些自由。被告邹幸彤案发前在网上发表两篇文章,显示她以鼓励、说服、提议、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终裁决邹幸彤罪成。

被告邹幸彤(36岁)被控于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去年警方未批准在维园举行烛光晚会,但邹幸彤被指于那段期内,在面簿、推特和报刊分别发表贴文和文章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选择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