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星岛日报昨天报道,康美案一审判决后,独董一夜间成为中国高风险职业,多家上市公司接连披露独董去职的消息,至11月底已有43名独董辞职。

王建军认为,康美案的意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宣告了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二是昭示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动真招,三是彰显了监管的人民性,彰显了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严肃的、认真的。

据界面新闻报道,王建军今天在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上公开回应独董制度时说,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判决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社会各方一致认为,这是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的开创性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事件。”

广州中院上月12日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人民币,下同,约5.29亿新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

号称中国A股“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的康美药业案上月判决,五名独立董事被判巨额连带赔偿责任,为A股市场首次。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今天(4日)对此回应说,康美案的判决有重大标志性意义,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另外,康美案还推动了“董责险”热卖,“董责险”保额大幅提高,从过去不到5000万元的保障额度,提升至5000万至一亿元。

他指出,应全面、客观看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是负责公司经营战略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是《公司法》规定的治理要求。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成为上市公司治理区别于非上市公司的显著标志。

这是王建军自10月25日升任证监会副主席以来,首次公开发表讲话。

他还说,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市场各方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将充分倾听各方意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系统完善,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努力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