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星岛网和香港01报道,香港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立法会条例》规定,选民必须“通常在港居住”,相关要求必须考量多个元素及各别个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的法庭判例而作出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只因为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断定当事人不是“通常在港居住”。
香港特首昨天(23日)称,将设立票站供居于大陆的港人回港投票。不过外界质疑,居于大陆的港人不符合“通常在港居住”的法定选民规定。香港选举事务处回应说,判断当事人是否“通常在港居住”需考虑具体情况。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与12月19日举行,选举事务处表示,将会就有关安排敲定细节,稍后公布详情。
发言人引用今年10月新增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说,若香港永久性居民一直在香港长期居住,因个人理由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另设居所,但期间仍不时回港生活,可被视为仍与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联系。但发言人强调,还需要同时考虑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一个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作选民登记之用,并非只是通讯地址。
选举事务处重申,现行选民登记申请的安排采用诚实申报机制,以便利登记人士为原则,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及正确的资料。选举事务处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会采取多项查核措施,包括与其他政治部门核对选民的登记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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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情况下,发言人说,必须考虑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并称,若在处理选民登记工作遇到有关事项,会仔细研究个案的详情和实况,有需要会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