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香港中文大学学生被控暴动及违反《禁蒙面法》等四项罪名,案件今(3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五名被告案发时全为中大学生,依次为刘晋旭(21岁)、符凯晴(21岁)、高梓斌(21岁)、陈历释(18岁)及许贻颛(20岁)。五人共同面对暴动罪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凯晴和许贻颛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据明报报道,前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学部分学生响应“三罢”行动,从中大二号桥向吐露港公路投杂物,并与警方爆发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