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界就中国制订《反外国制裁法》所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郑若骅提问,别国为何干预中国行使国家主权订立国家安全法,以及为何个别国家或一些国家可以联手向其他国家实施单边强制措施,并订立“长臂法”,企图执行一些国际法不容许的行为而无需承担后果。

中国上个月便首度引用《反外国制裁法》,对美国前商务部长罗斯等七个美国人员和实体实施反制裁措施。

郑若骅称,这些实施单边强制措施的国家,才应该遭谴责、受国际社会关注,并指一些反中乱港份子曾不断无耻地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包括香港,行为令人不齿,爱国爱港的人绝不会作出此等卑鄙劣行。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认为,中国人大常委会6月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在香港实施,是最自然与最恰当的方法。

中国人大常委会6月10日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并公布施行具体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等。

郑若骅今天(8日)在博客上解释,《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而且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属于外交事务,最恰当的方法是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为全国性法律而设立的附件三,但有关决定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