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岛日报》报道,声明强调,警方早前已根据《公安条例》禁止有团体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集会,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亦决定维持警方的决定。该集会属未经批准集结。
香港保安局今日发表声明,指警方已引用《公安条例》封闭维多利亚公园中央草坪、足球场和篮球场及通往该等地方的通道,禁止公众人士进入。巿民必须遵守,否则违法。
另外,任何人参与于其他地方举行而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或13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也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
保安局重申,任何人不得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采取果断行动,严肃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