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册指出,港府国安部门可采取的措施,有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资讯,要求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进行截取和秘密监察、监听、监测、截取邮件,及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等。
据《自由时报》报道,陆委会小册提及六大雷区,包括“无敌恶法不分你我他”,即使你不是香港人,不住香港,只要有所谓的“犯罪”行为入境香港,坐上香港船只或飞机在香港转机,都有可能被逮捕。
小册还指出,在台参与“撑香港”活动,民众即使在台湾参与香港反修例等活动,甚至主张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有可能触犯《港版国安法》第20条。此外,带“反中”文宣搭机赴港时,台湾民众搭机赴香港或中国大陆、澳门,身上或行李被查到北京认定的台独或港独旗帜、反中或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反修例”文宣品,都有可能触法。
台湾陆委会近期印制“港版国安法生效”红色小册,提醒台湾当心误踩雷区,内容提及“无限扩权恐怖无比的警察权”,也指出港府国安部门可以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财产等。
陆委会小册提醒,社群软体公开发文挺台独、跨海捐款支持反送中、寄送物资力挺香港人都有可能触法;陆委会更在内页拿枪的港警图生动标注“恐怖警察”,强调港府国安部门可以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财产,包含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