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律师分析,该案是今年8月25日正式拘留,如果有八个人判6个月的话,刑期就是到明年2月24日。公安局是今年11月27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是今年12月16日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在明年2月15号之前判决,所以不排除晚点宣判的可能性,但结果应该是已经有了。
法庭听取了1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偷越边境犯罪的辩护意见,并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控辩意见。邓棨然、乔映瑜等10人当庭均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还有家属表示,尽管中国法院今早称审讯以公开形式进行,但却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家属、委托律师、记者,以至各国外交人员旁听庭审;官派律师也拒绝接听家属电话,拒绝回应家属讯息,形容是“秘密审讯”。
公诉机关指控,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今年8月23日凌晨,二人分别联系郑子豪等八人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会合,共同乘船偷渡,在途经广东省管辖海域时被海警部门查获。
家属还指12港人的基本权利早已被大陆当局剥夺,审讯过程不公义,家属早已承受极大痛苦,所求的也只是希望子女能够安然无恙,早日回港团聚。
另外,有家属律师则认为,不当庭宣判有几个可能性,第一,庭审中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法官不敢擅自决定,需要听从更高级别官员的决定。第二,官方要营造威不可测的氛围,不能让人觉得民间可以预测到官方的结果。第三,两个未成年人的听证结果没有出来,需要等待结果后一并公布。第四,因本案重大,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比如审委会或者政法委开会等。第五,为了协调判决日期与刑期一致,防止判决后家属或律师不服闹事,索性等到要放人的时候再判决。判决后10天就放人,这段时间用来协调与香港方面的交接和遣返。
涉嫌偷越边境的12港人逃犯案昨天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当中10名被告当庭均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另据《星岛日报》报道,针对法院的决定,家属要求当局勿再以“择期宣判”等理由,继续无限期拖延释放12港人的日期。
综合香港媒体《大公报》报道,上述10人中,邓棨然、乔映瑜两人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等八人被控偷越边境罪。 余下两名港人因被捕时未满18岁,相关案件昨天未被审理,法院将择日举行听证会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