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7日通报鲍毓明案的调查情况。通报指,该案件的控告人韩某某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韩某某和其父亲2015年3月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最高检通告,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而且,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
调查还显示,二人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未发现被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检察院调查发现,鲍某某2015年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鲍毓明是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取保候审。
最高检认为,两人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不过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是鲍某某知道两人情况不符合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之发生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两人关系2019年6月破裂,期间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毓明不知道对方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不存在收养关系。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通报,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9月17日通报,美国人鲍某某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情节严重,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另外,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