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中所提到的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是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以黄金作为后盾于1912年发行的债券。

此前,美国国会参议员麦克萨利(Martha McSally)和参议员布莱克本(Marsha Blackburn)上周共同提出了一项类似的决议案。这项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案,表达了一些国会议员的意愿;只有行政当局能够对此采取行动。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相继推出议案,呼吁美国向北京收回108年前,时任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近2万亿美元债券的“百年老账”。

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发起人比安科认为,中国通过与英国人结算,而不与美国人结算债务的行为,等于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并把自己置于选择性主权违约地位。她说:“对主权债务国来说,这是最糟糕的地位。”

陈朝晖说:“因此,政府不能通过强调其政治哲学与当时产生负债政府的根本不同,来证明不偿还债务的合理性。例如,萨达姆之后,伊拉克政府也不得不承担在他执政时所承担的债务义务,。”

国民政府在1949年因为内战败退到了台湾,对于收回这笔“百年老账”是否有法理依据,有金融专家和活动人士认为,主权债务的追溯期永远不会失效。

中国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1987年与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达成协议,向英国支付了2350万英镑(4219.06万新元)。当时,撒切尔要求中国偿还英国人持有的债券,否则不同意中国进入英国的资本市场。

观察人士认为,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要美国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而按照国际法继任国政府应对其前任政府的债务负责。

关于是否能够收回时间已经长达100多年的“百年老账”,比安科认为,主权债务的长期偿付并不罕见,历史上有一些国家就发行过100年期的债券。 “具体来说,在英国首相撒切尔执政时,英国就从中国那里收到过美国人拥有的相同债券;因此这种要求的先例是明确和直接的。” 

维吉尼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朝晖认为,从理论上讲,尽管执政官员的身份、官方政治意识形态或政府本身的形式发生变化,但是国家偿还债务的义务仍然继续存在。

美国田纳西州的比安科(Jonna Bianco)于2001年发起成立的“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American Bondholder Foundation)据称全权代表美国数千名该债券持有人的95%。

据美国之音22日报道,美国共和党籍国会众议员马克·格林(Mark Green)日前提出了一项决议案,呼吁中国政府偿还超过1.6万亿美元(2.19万亿新元)的债务,其中包括拖欠美国主权债务持有者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