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赌败落选择辞职前,孙浩兵借得承兑汇票1392.39万元,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江阴市法院2019年11月15日以诈骗罪判处孙浩兵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孙浩兵违法所得1390.38916万元。孙浩兵不服,提出上诉后,无锡中院7月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过程中,孙浩兵对外借款须支付高额利息,所借承兑汇票须承担贴息,拆借给他人资金所获取的利息无法承担前述利息且部分资金难以收回,结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至2012年底,孙浩兵对外结欠债务近2亿元。

孙浩兵2013年9月初因资金链断裂被债权人催讨债务无能力偿还,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其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2.84亿元左右。

为挽回损失,孙浩兵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优势,开始以从事资金转贷、拆借生意及帮助理财等为由,承诺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对外筹借资金,将所借资金一方面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另一方面将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炒股的方式“翻身”。至2012年下半年,孙浩兵在国内A股市场亏损共计达3600余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裁判文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北国支行、长泾支行行长孙浩兵2007年至2008年间出资480万元购买股票,其中200万元系其自有资金,其余的系向他人所借,后港股大跌致其亏损人民币460余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一支行前行长孙浩兵因炒股欠债达到2.84亿元(人民币,下同,5651.41万新元),他随后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