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17年12月份左右冒充老干妈董事长侄儿,谎称帮罗某介绍老干妈公司配送酱油的业务,骗取1.8万元招标费用和4万元保证金,总计人民币5.8万元;2018年11月份又以同样理由骗取另外两人共计12.7万元。
此外,刘某以同样手段,谎称可以帮忙在老干妈招标工程和安排工作,诈骗数万元。六次诈骗,刘某共骗取金额31.9万元。
刘某2018年7月份左右同样冒充老干妈董事长侄儿,声称可以帮梁某和杨某介绍老干妈土石方工程和承包食堂,骗取梁某和杨某的“招标费”3.2万元。2018年10月份左右,刘某又以上述身份,谎称可以介绍老干妈工程,骗取受害人孔某人民币2万元招标费用。
中国媒体发现,冒充老干妈签协议的情况并非孤例。贵州一男子刘某今年4月8日就因冒充老干妈董事长侄儿诈骗31.9万元(6.30万新元),被法院判处犯诈骗罪获刑七年。
据新京报报道,该案一审裁判书显示,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51岁的贵阳男子刘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六次诈骗他人。
今年4月8日,该案一审宣判。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判处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此外刘某犯罪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