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政策方面,通知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通知》也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通知,经中国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五部门今天(3月2日)联合宣布,对湖北以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则都能享有该政策。
《通知》要求,针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以及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媒体时指出,《通知》对湖北地区采取特殊安排。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不限于中小微企业。《通知》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
据悉,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同时,应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并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
货币政策方面,通知表示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