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进一步表示,并非所有退离职人员赴陆均需申报,且若经原服务机关核列为赴陆应申报之“重要退离职人员”,仅须向原服务机关申报,不必向内政部申请许可。

据《自由时报》报道,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发布“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简称许可办法),主要是依照两岸条例规定,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配合修正为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人员;并明定公务员及退离职人员,应于赴陆返台后七个工作日内,填具通报表,且订有机关可要求限期补正、说明及定期抽查等机制。

内政部表示,依“两岸条例”规定,公务员赴陆为“事先许可制”,陆委会2017年1月即函释,不论是“过境转机”或“入境转机”,均应事先许可,实施至今已有三年,故这次许可办法修正,也一并将“转机”增列为赴陆申请的事由之一,以完备法制。

台湾去年通过“两岸条例”修正案并已施行,规范公务员到中国大陆返台后必须通报,台湾内政部今天(18日)表示,依照“两岸条例”授权,公务员或重要退离职人员赴陆返台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填具通报表。而公务员在中国大陆入境转机或过境转机,都列入赴陆申请事由内,借此强化公务员赴陆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