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淘宝认为,宏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干扰平台经营秩序,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元以及相关的律师费。

法院审理查明,宏某至少控制八个淘宝账号,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

根据淘宝的起诉,宏某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发起仅退款申请,经初步统计,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8月16日的四个月,宏某控制的账号订单总计4276笔,提起的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5860.56元。

中国广州男子宏某不到四个月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3.86余万新币)。宏某因此被淘宝起诉至法院,被判赔偿淘宝经济损失一元。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10月,淘宝网接到商家反映,部分商户出现大量仅退款及虚假物流单号,其中广东男子宏某的退款记录颇为瞩目。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1月2日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经济损失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