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人民币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本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生活垃圾的定义,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