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乡议局指出,发展局周一确认,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除非被法庭推翻,否则继续有效;高院法官已命令本案判辞于颁布6个月后才生效,“该命令的原意显然是为了维持现状,直至各方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或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直至上诉有裁决为止”。乡议局认为在这前提下,地政总署没有任何依据暂停处理及接收申请,要求署方应按判辞颁布前的做法,继续接受和处理申请。
推行逾40年的丁屋政策(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周一(8日)裁定,透过私人协约(政府提供土地)及与政府换地兴建丁屋,属于违宪。香港发展局其后表示,局方考虑是否提出上诉期间,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及处理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和换地申请。乡议局今日发出声明,要求当局取消这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