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房产隐匿在他人名下天衣无缝,可问题却偏偏出在了这些隐匿的房产上。一封杨国文在北京某小区为女儿置办房产的举报信,使他隐藏在亲戚名下的房产接连曝光,贪官也再无处遁形。

1961年出生的杨国文出身贫寒,父母和祖辈都是地道的农民。他从乌兰察布盟(乌兰察布市前称)财贸学校毕业后,进入凉城县财政局工作,通过努力升至局长。经过短暂的县级市副市长、盟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的锻炼,2003年11月,杨国文担任化德县县长,后升任该县县委书记。五年后,杨国文转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并于2012年7月升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宁区区委书记。

提审中,杨国文坦言,后来,随着送钱人越来越多,有的人把钱放在门口就走,他虽然不高兴但也没有退回去。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新形势,杨国文也想收手。他退过钱,也拒绝过,但拒绝后,他感觉自己有些不近人情。用他的话讲,“感觉当时是拒绝不了了,刚开始人家给拿30万元,我只收一两万,到后来越来越不能拒绝……”

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0万新元)。他为了藏匿大量赃款,竟从谍战剧找"灵感"。

随着收受贿赂成为习惯,杨国文将“送多大钱办多大事”变成了“原则”,即便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和同事、同学也不例外。2009年1月,杨国文收受了自己曾经的秘书田某某送来的30万元,违规为田某某实际拥有的两个公司支付政府奖励资金。时隔不久,当田某某找杨国文请求帮助解决其他问题时,杨国文未予理睬。理由是,30万元是解决奖励资金的钱,不能解决其他问题。

“不好拒绝”,成为杨国文一次又一次伸手的遮羞布。从2004年开始,至2018年3月1日宣布接受组织审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杨国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行贿人的请托,通过签批、安排下属等方式,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工程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据查,向他送礼的干部及向他行贿的企业人员均达百余名,他的办公室成了排队送礼者的“交易所”,甚至在被留置的前一天,杨国文还在收取贿赂。工作人员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时,收缴到杨国文还没来得及拿回家的20余万元现金。

从政之初,杨国文尚能保持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在利益诱惑面前也曾不为所动。在化德县任职期间,他曾当面拒绝过108万元的行贿款,并在大会上作为事例警示全县干部。

这么多的财物如何处置?杨国文对此可谓绞尽脑汁。朋友是他敛财的对象,自然是信不过。思来想去他盯上了血浓于水的亲属们。经过几番运作,他先后在其亲属名下隐匿银行存款共计8000余万元,隐匿房产八处。在藏匿现金财物的地点选择上,他受到谍战剧的启发,亲属家的仓库、废弃的水箱、树林、装煤的库房,甚至鸡窝,都被他隐匿了大量人民币、外币、黄金、手表等,仅这些零碎财物就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统计。杨国文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涉案总金额达1.5亿余元。

事发后,其妻张某曾痛哭流涕地说:“收受这么多财物有什么用,花又不敢花,用也不敢用,只不过是当了一个临时保管员。”

据正义网报道,通辽市检察院指控,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600余万元,仍有共计价值9400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据悉,此案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挂牌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