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今天(2日)再就《逃犯条例》修例发表声明。公会指目前法例,不容许单次移交逃犯至大陆,不是政府口中的“漏洞”,而是1997年立法机关鉴于大陆保障基本人权的“往绩”,与两地刑事司法系统差异所作的决定,认为特首、律政司和保安局多次称其为“漏洞”属于误导。
香港政府近日拟修订《逃犯条例》,条例明日将递交至立法会首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立法建议是专为大陆而设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据《明报》报道,李家超强调,修例是为了提出一个有效及可行的方法,在同一个原则下处理移交逃犯的个案。他又指,明日经立法会首读后,会成立法案委员会,并解释每个修订的理由。他重申,现行的法例有漏洞,无法处理台湾早前发生的杀人案,移交逃犯的方法亦无法操作。他又指,回归后的法例无法处理香港以外的大陆其他地方的罪行,因为当时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香港会与大陆商讨新协议。
另外,对于香港大律师公会指,新安排让特首成为启动个案移交的“唯一决定人”,立法会无从把关,亦无法确保有足够制衡。李家超表示,相关做法是仿效英国及加拿大沿用多年的做法,没看到有运行不畅顺的地方,并指香港沿用相关做法是实际及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