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24日晚间接受《三立新闻台》专访时表示,过去确实有发生车祸,没有人会想发生这种交通意外,法院判决、和解都已经处理完毕,他个人也受到法院该有的惩罚,一切都依法律判决为基准。
据《自由时报》消息,判决书显示,2004年1月3日晚间10时50分,韩国瑜驾车在西螺新社路和兴农西路口,擦撞一辆无照超速的重型机车,重机后座乘客白姓男子因颅内出血,送医后不治身亡。法院判韩国瑜过失致死罪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高雄市长当选人韩国瑜14年前车祸导致过失致死,遭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今天判决书曝光。据悉,韩国瑜在确定当选后曾向媒体坦承,当时确实发生车祸,“法院已经判了韩国瑜一些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