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8月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优化交通出行体系、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交通部网站报道,据了解,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项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用户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科学监管、规范有序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