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许前飞因违纪被降职,中纪委通报中仍称其为“同志”。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二级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3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联合早报网讯)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通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据中纪委通报,经查,许前飞同志身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许前飞简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许前飞是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首位在任上被调查的高院院长。

许前飞,男,1955年10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