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强调,炸弹吓诈是一项严重罪行,一经简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三年,如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则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五年。
据星岛日报网报道,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于3月13日至16日接获四个匿名讯息,指有人将会于3月18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弹。警方有既定程序及适当的保安安排应对炸弹恐吓。
(联合早报网讯)有消息指,香港警方自周一(13日)起连续四日接获恐吓电邮,当中提及会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弹。警方回应星岛日报网查询时证实此事,案件暂列作“炸弹吓诈”,交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据了解,其中两封电邮来自美国,两封来自新加坡。警方已经掌握电邮者的资料,正跟进调查。根据记者现场所见,湾仔警察总部外气氛平静,偶然有警员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