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陈纯青则做出回应称,法官在判词中指当晚执勤的警员没有人受伤实属幸运,但事实上,事件后须接受治疗的警员不少于103人。

他又称,警方对所有在旺角骚乱中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谴责,警队会坚守岗位,对任何暴力行为绝不容忍。

沈法官也以“暴徒”形容当晚参与骚乱的示威者,指他们是冲着警察而来,而且人数不少,虽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该案有预谋及有组织,但涉案者的暴力程度不下于当年香港发生的“越南船民案”。

黄台仰今天也在法院现场旁听。他说,不方便对判刑做评论。至于以激进行为发声是否值得?他认为目前不能下结论,“但社会应思考年轻人为何要用如此大的代价(发声)。”

“暴力就是暴力,集体暴力是极严重的事,不用理会使用暴力的目的。”沈法官特别指出,首被告许嘉琪两次投掷玻璃瓶,毫无疑问这些玻璃瓶是有人带到现场,地上不可能有那么多。

三名被告分别是23岁港大学生许嘉琪、20岁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他们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会提出上诉。

旺角骚乱是香港“六七暴动”以来最大型骚乱事件,期间有警员两度向天鸣枪警告。警方事后拘捕90人,年龄介乎14至70岁,其中57人经司法程序处理,包括黄台仰等被控参与及煽动暴动罪,明年1月15日开审。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三年刑期并非很重,但对被告来说是沉重教训。她认为,旺角骚乱前身是违法“占中”,许多人触犯法例后仍没受惩罚。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法庭的判决属阻吓性刑罚,他尊重法官,并认为处罚合适,法庭对任何暴力事件都要以同一尺度严肃对待。但他同时认为,港府近年的管治令社会撕裂,希望下届港府能改善。

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下判时称,案发时马路上的警员装备简陋,只有警棍。面对四方八面由示威者投掷的杂物,生命受严重威胁,在职责上却要维持社会秩序,法庭需要考虑他们的利益。

三名被告面对的控罪,指他们于去年2月9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分别向警方掷玻璃瓶或竹枝。这也是旺角骚乱中首宗在暴动罪名下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

(联合早报网讯)参与去年香港旺角骚乱的两男一女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各被判入狱三年。香港警方指裁决充分显示案件严重性,但有参与该场骚乱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认为,社会应思考年轻人为何要以相对激进方式表达要求。

特首候选人曾俊华也认为,社会需绝对尊重法庭判决,而若然他能当选下任特首,最重要的工作是避免同类事情再发生;另一候选人林郑月娥透过竞选办回复:尊重法庭判决,不评论个别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