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此要求纽约地区法院不要再充公他的3510万美元,但纽约地区法院法官布罗迪星期五(3月24日)驳回他的请求。

(纽约综合讯)美国纽约法院裁定,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被告、前高盛集团高管黄宗华的3510万美元(约4678万新元)资产必须被充公。

她还说,就算黄宗华的罪责不比其他一马案被告严重,他在这起重大金融罪案中扮演的角色,已导致“公众对民主和政府的信心,因这起案件受到了难以估量的打击”。

布罗迪说,充公的这笔数额“在宪法上并不过分”。

51岁的黄宗华此前辩称,马国政府已充公了他的大部分资产,他现在已没钱。

另据马国反贪污委员会消息人士透露,政府至今已追讨回289亿3000万令吉(约65.3亿新元)的一马公司资产,即约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