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多年来,我们在这项条约下展开了密切合作,这项新的条约建立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之上,为双方更有效地合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铺平了道路。”
我国律政部星期一(10月28日)下午发文告说,条约将为新越两国在查找和识别人员、收集证据,以及搜查与扣押令的执行,提供制定框架。
阮辉进则说:“双边条约的签署,是越新两国之间全面合作成果的见证,这也有助于推动越南和新加坡的战略伙伴关系,日益深入和充实。”
律政部文告也说,穆仁理和阮辉进在签署仪式开始之前,也就多个议题交换了意见,并表示期待两国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穆仁理通过文告指出,新加坡和越南在外交、经济、科技和法律合作方面,都保持着长期密切的关系,两国也是《亚细安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的缔约国。
代表两国签署协议的,分别是我国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以及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
新加坡和越南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为两国在刑事案件中,相互提出司法请求和法律援助,制定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