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议授权文物局对我国陆地或海域发掘的考古文物宣示拥有权。所谓“考古文物”,定义为具有至少75年历史、具文史价值的可移动物件。当局指出,至少75年的历史将涵盖二战及殖民地时代文物。
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建筑与可持续设计副教授杨茳善说,本地学界对政府立法加强保护考古文物期盼多时,拟议中的法律将弥补现有法令对这方面的不足。
目前,保存古迹法令、国家文物局法令等相关条文中,提及一些对考古文物的保护措施。但文物局在公共咨询文件中指出,相对于国际上的最佳做法,我国现有法律对考古文物的保护仍不足,尤其欠缺对考古发现应归谁拥有、强制考古发现须呈报,以及对考古活动监管等方面的法令。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问题待厘清。例如,公众要上报考古发现,首先要能识别出有至少75年历史、具文史价值的文物。杨茳善指出,目前不清楚应由谁来担任这方面的权威,负责鉴定物件的文史价值和年龄,让人们知道是否须呈报,也不清楚当局的宣导工作会面向哪些利益相关者或业者。
为了更及时保护本地考古发掘,避免珍贵历史文物损坏或遗失,政府拟立法规定所有本地发现的考古文物归国家文物局拥有。拟议法律一旦生效,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发现考古文物而不上报当局,将属违法。
当局也拟通过签发准证,列明考古活动须遵循的程序以及工作条件,以加强对考古活动的监管。杨茳善希望当局就谁有条件申请准证和负责考古工作等事项,提供更多信息。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和文物局约两周前展开公共咨询,就拟议中一系列保护本地考古文物的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文物局未来或也有权接管考古文物,他国主权的船只除外。文物一旦被接管,当局不会给予赔偿。当局强调,这类考古文物属于公共物品,应供所有人共享,不可当成交易的商品。文物局也准备制定机制,让公众就接管文物提出上诉。蓄意破坏当局接管或准备接管的文物属违法。
延伸阅读
“如果有开发项目,指定为具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点,会否进行强制性遗产影响评估?至于开发期间若在非指定地点找到考古文物,那又将如何处理?”
政府有意将指定区域划定为具高度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点,如市政区(Civic District)内部分地点。至于还有哪些指定地点,目前则还没有详情。
拟议法律若生效,文物局首三年里会更注重公共宣导过于执法。当局将制定指导原则,提高房地产发展商和一般公众对保护考古文物和上报程序的了解,以及引导公众辨识哪些发掘物件须呈报。
海域方面,目前的商船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法令,对海底打捞活动实施监管,规定一旦发现沉船,须上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政府有意加强商船法令相关条文,为本地海域发掘的文物提供更好的保护。
公共咨询活动本月31日结束。
学界对政府立法加强保护文物期盼多时
我国陆地和海域几十年来,有不少重要考古发现。这包括福康宁山、皇后坊等地点曾出土14世纪的瓷器、玻璃珠等文物,以及文物局2021年宣布本地海域发现的两艘沉船中所打捞的大量文物,当中也有14世纪的中国瓷器。这些文物对考古专家梳理新加坡早期历史提供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