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经营非法放贷生意,收取20%利息,男子获保释后却弃保潜逃至马来西亚,将近八年后才回国自首。
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共非法借贷给50名欠债人。这些欠债人有些是阿海原来的顾客,有些则是通过朋友介绍的。
潜逃将近八年后,被告在2024年2月向移民局自首,随后被警方逮捕,关押至今。
2015年9月,被告停止为阿海工作,转而开始经营自己的非法放贷生意。被告会向欠债人借出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借款,并收取20%利息。
庭上并未透露被告自首的原因。
一个月后,阿海联系上被告,怂恿他成为跑腿,并答应会支付月薪1500元。由于被告缺钱,于是同意为阿海工作。被告会协助欠债人借钱,也会帮忙收取欠债,每天平均有五笔交易。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经营非法放贷生意被捕。他被控上庭后获保在外,但被告却弃保潜逃至马来西亚。
延伸阅读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当时匿藏在一辆货车的后车厢,用纸箱和篮子掩盖自己,成功躲避移民与关卡局人员的检查。
案情显示,2015年5月,被告因缺钱而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一名非法放贷人阿海。被告则随后向阿海借了5000元。
被告杨绍明(译音,49岁)面对抵触放贷人法令和移民法令等40项罪名。他星期四(10月3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38个月,外加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