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针对控辩双方的立场,以被告来说,他当初想要抗辩,是认为防止贪污罪状没有根据。而以控方的角度而言,他们那时觉得有理由控被告这些罪名。我认为双方应该就此打住,因为这与判刑有什么关系?法庭下判时要考虑的是目前呈现在庭上的资料。

代表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求情时提到,易华仁当初选择不认罪,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所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控状“毫无根据”(baseless)。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之后针对这一点加以反驳,引起控辩双方交锋20分钟。以下是交锋摘录:

文达星: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为什么要那么说?我是代表客户(易华仁)的立场,说明他为什么原先要抗辩,现在却决定认罪。

文达星:你现在来说有充分理由,这样不太对吧?

(坐在犯人栏里的易华仁这时托着下巴,看似无奈地摇了摇头)

戴伟雄:我们修改了防止贪污法令控状,但是这不等同于撤销控状,或说针对这一组控状易华仁是无罪的。事实是,我们修改了一些控状后,他同意认罪。我想说的是,从控方的角度而言,我们有充分理由提控他触犯防止贪污法令。

戴伟雄:我不能接受暗指控方援引防止贪污法令提控是没有根据的。

延伸阅读

戴伟雄:被告觉得控状毫无根据,但控方的立场是提控他相关罪名并非没有理由。

高庭法官洪承利:我认为现在争辩这一点毫无意义,因为事情如何走到现在这一步,这些都不会列入判刑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