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莹(52岁)被控因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不构成他杀罪名。她星期五(9月20日)在国家法院认罪,被判坐牢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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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这起事故发生于去年3月8日晚上9时许,地点是朝往马里士他路方向的马达班路(Martaban Road)上。不幸身亡的是63岁的李凯君。

案情显示,被告是陈笃生医院的清洁工,事发时正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当时,李凯君与丈夫在那里散步。

李兰莹在马达班路的下坡路段高速行驶,来到事发地点时,李凯君从李兰莹的左边越过马路。李兰莹此时尝试刹车,但因刹车器有故障而未能减速。李兰莹和李凯君都试图相互避开,但脚踏车的车把还是撞上李凯君,导致她往后摔倒,头部撞地,陷入昏迷。李兰莹也从脚踏车上摔下。

李凯君被紧急送院,因伤势过重,同月20日离世,死因是头部受伤。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称,她事发当时曾尝试避开李凯君,并且尽早认罪,因此恳求法官轻判。

控方指出,涉案脚踏车的后刹车器出故障,而被告早在事发两三个月前便得知此事,却没有维修,她还在事发时骑车高速下坡,因此促请法官判她坐牢四周至八周。

明知脚踏车刹车器有故障,却仍骑行上路,结果撞死一名女行人,中国籍女子被判入狱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