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被告在早上8时许开车回到停车场,但他发现警方在场,便赶紧离开;下午2时许,他打算出门再尝试取回大麻时,在住所的电梯附近被警方逮捕。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何燕莹在2021年2月结婚,但两人在隔年10月感情破裂,妻子搬离被告的住所,彼此不再联系。由于两人才刚结婚不久,不能立刻离婚。被告在咨询律师时,得知若一方有犯罪记录便可离婚。
男子与妻子感情破裂,因不满婚内积累的债务,为求早日离婚,他向朋友借钱买大麻后,在妻子车内放置大麻栽赃对方,被判入狱三年10个月。
去年10月16日,被告向朋友借钱,通过Telegram以2600元购买约510克的大麻。他在隔天(17日)凌晨到万国连路第984A座组屋17楼的消防立管取货,并在事后删除对话记录。尽管被告从网上得知若是贩运超过500克大麻可被判死刑,妻子可能因此面对极刑,但他仍决定执行计划。
警方在搜寻车子后,并未发现被告所说的追踪器,而是查获11包总重量523.7克的物质,经检测后,确认当中至少含有216.17克的大麻。何燕莹随后被捕,中央肃毒局人员搜查她的住所,并未发现其他犯罪证据。
调查显示,被告对婚姻期间积累的债务感到气愤,认为婚姻对他而言毫无益处。去年,他聘用私家侦探,想搜集妻子出轨的证据。计划失败后,他又心生一计,想在妻子车内放毒品,吓唬对方并让她惹上麻烦。他知道计划若顺利,妻子将会被捕,并被控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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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担心被告对车子动手脚,何燕莹决定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致电被告,被告谎称他曾因怀疑妻子外遇而在车上放追踪器,当时是在寻找追踪器,接着匆匆挂断电话。
控方指出,被告持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诬陷无辜的人,从如何获取大麻、删除对话记录,以及在犯案时戴手套,可看出他的行动都是经过策划的,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四年八个月。(人名译音)
被告陈祥龙(37岁,信息技术经理)面对一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和一项伪造证据意图让他人被定罪的控状。他星期四(8月29日)承认持有毒品的罪名,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同日清晨约5时42分,何燕莹车上的行车记录器检测到异常,她在手机收到通知后查看记录器画面,发现被告的车停在附近,且被告在她车子周围徘徊。何燕莹见状立刻赶到停车场,但只看见被告驱车离开。
借2600元买大麻
调查揭露,被告在接获警方来电后,还联系前女友向她坦言计划,称原本是想在妻子开车前往马来西亚时向当局举报,但现在可能会被怀疑,前女友听后劝被告取回大麻。
凌晨2时许,他到北岸通道一带的停车场寻找妻子的车子不果,只好暂时作罢。清晨5时许,他从私家侦探处得知妻子车子的停放处后,再次回到停车场。他用钥匙打开车门后,戴上手套把大麻放在后座的储物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