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被告接获顾客投诉,早已知道员工以欺骗手段售卖灭火器,但他却为了保护个人利益,指示员工做出虚假陈述,影响警方调查,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一至两周。

其中一名员工后来在录口供时承认,由于被告是老板,他因此没有说实话。

灭火器公司老板是43岁的陈耀胜,他事后面对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于星期三(8月14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由于需要时间斟酌刑罚,法官最后展期下判。

2020年6月5日,消费者协会也因同一事件联系被告,并对被告展开调查。被告发现消协也在联系员工后,于是指示员工要求消协把问话时段延至他之后。如此一来,他便可以提前得知消协的问题,确保所有人的口供一致。

属下销售员以欺骗的销售手段出售灭火器,让顾客以为自己以优惠价买到灭火器,实际上却支付了10倍的价格,灭火器公司老板在东窗事发后,指示员工在接受警方问话时撒谎。

在录完口供当天,被告便在销售员的聊天群组里发信息知会其他人,指警方或许会找他们协助调查。被告指示销售员在录口供时告诉警方,公司一直以来都以179元的价格售卖灭火器,在推销时从未以17元9角的价格误导顾客,收费前也会让顾客在写明价格的发票上签名。

2019年5月10日至11月5日,被告陆续接到顾客的投诉,指他属下的销售员以17元9角的优惠价误导顾客以179元买下灭火器。

调查发现,公司的销售员采用欺骗销售策略,来误导公众购买灭火器。上门推销灭火器时,销售员会自称受政府机构或民众俱乐部委托,而且谎称公司与人协合作,只要是百盛卡(PAssion card)的持有者,都能以17元9角的优惠价购买灭火器。实际上,销售员的说辞并不属实,最后收取的价格是179元,而非17元9角。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的独资经营者,经营售卖灭火器生意,并且聘请了数名销售员,挨家挨户上门推销灭火器。

被告当时已经收到不少顾客的投诉,他明知上述说辞并不属实,却还是为了避免生意受警方调查的影响而指示销售员撒谎,妨碍司法公正。

案展至8月29日下判。(人名译音)

其中一名涉案的销售员蔡如周(28岁),早前已因欺诈罪被判入狱两周

警方在接获相关报案后,传召被告和公司员工协助调查。被告第一个接受警方问话,于2020年3月4日到警局录了口供。

被告指示销售员撒谎 阻碍警方和消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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