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为此作出反驳,指理事会没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男子自愿提供个人信息作于调查用途,这就可被视为他同意让理事会收集、使用或披露他的资料。

这起民事诉讼案星期一(8月5日)在国家法院开审。起诉人马丁派珀(Martin Piper,51岁)是渣打银行的前资深经理,也是新加坡前进党的前党员。

理事会后来回复起诉人,指吕佩云不是该群组的负责人,而她在群组里的发言仅代表她的个人立场,不代表理事会。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前威法律事务所(Forward Legal LLC)的邝威立律师和林靖雯律师。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起诉人发现吕佩云(Carol Loi Pui Wan)经营反LGBT群体的Telegram聊天群组“SG Families Watchgroup”。

吕佩云是家庭支援组织SGFamilies的创办人之一,该组织获得新加坡行善运动理事会支持。起诉人知道吕佩云与理事会有关联,于是在2022年8月27日,针对吕佩云的行为发电邮向理事会投诉。

根据诉方的说法,理事会向吕佩婉透露起诉人的信息,造成他的身份曝光,进而收到死亡威胁,蒙受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诉方因此起诉理事会,要法庭裁定理事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对此,辩方指出,起诉人自愿向理事会提供信息,意味着他同意理事会披露他的资料以用作调查。理事会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将起诉人的资料提供给对方是出于善意,是为了协助两人解决纠纷。

男子称,他事后接获死亡威胁,蒙受精神创伤,为此入禀法院起诉理事会,指后者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并要求对方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则交由法庭定夺。

不过,在审讯首天出庭供证的起诉人并不同意辩方说法。他认为,理事会可以根据资料与他联系,但不应该向吕佩云透露这些信息。

起诉人事后电邮回复驳斥理事会的说法,并提供了其他资料为佐证。理事会后来作出回应时,将吕佩云“抄送”在电邮中,这等于向后者透露了起诉人的名字和电邮。

起诉人不认同辨方的说法。他后来接受诉方律师重新引证时指出,理事会应该把他当成吹哨人,而吹哨人与被投诉对象有直接联系并不合理。

吕佩云过后对他采取法律行动,指起诉人的电邮已经对她构成骚扰,并在网上记录此事。

代表理事会的是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的维贾延德兰(Gregory Vijayendran)律师团队。针对理事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辩方在陈词中反驳,起诉人并没有明确告诉理事会有关匿名的要求。

诉方将传召多两名证人出庭供证,案件星期二(6日)续审。

延伸阅读

一名男子向新加坡行善运动理事会投诉一名女子在网上经营反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等群体(LGBT)的聊天群组,但不满理事会后来将自己的资料透露给该名女子,结果后者在防止骚扰法令的名义下对他采取法律行动,并在网上记录此事。

理事会将投诉邮件抄送被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