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朋友劝说下决定自首
辩方也称,死者身上有八处受伤,但陈森阳只拳打了他三下,因此当时可能另有攻击者,但法官驳回此说,指当时的殴打场面是个充满动态的情况,一个拳头也可能造成超过一处伤势。
在审讯期间,辩方针对陈森阳是否就是持刀砍脖子的人提出几个疑点,包括电眼画面可见当时另有一人手持也可能是武器的黑色物件;但法官指出,证据显示该黑色物件其实是电子烟,而陈森阳是案发时唯一持有武器的人。
涉案的其他六名被告是陈洪胜、陈云胜、陈家兴、洪达远、刘文崇,以及萧玉珍。陈洪胜早前承认与非法持有危险武器者为伍,以及持危险武器纠众闹事等罪名后,被判坐牢57个月和打鞭12下。
法官也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犯案时患有的适应障碍(adjustment disorder)与酒精使用障碍(alcohol use disorder),与他的谋杀罪行有所关联或可让他减轻罪责。
死者脖子上刀伤是致命伤
五年前在豪杰大厦持刀夺人命,被告陈森阳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和打鞭12下。
过了一会儿,陈森阳一伙人准备离开夜店,他们搭电梯到一楼要走出大厦时,沙迪斯从电动扶梯冲下来,找陈森阳等人中的一人对峙,其他人立即围殴沙迪斯。陈森阳被指在过程中手握爪刀向沙迪斯揍了三拳。
陈森阳被指在当天把凶器丢弃,他知道沙迪斯逝世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自首。警方接到陈森阳来电,当天下午前往大巴窑南民众俱乐部逮捕了他。
陈云胜和洪达远分别被判入狱四周,以及坐牢八个月和打鞭六下。萧玉珍被判坐牢五个月,刘文崇则被判坐牢五个月和罚款1000元。
沙迪斯受伤后退到一角,陈森阳等人追上,对他拳打脚踢一轮后才离开大厦。沙迪斯尝试走出大门,但走了几步就脸朝下倒地不起。他被送往医院急救,案发约一小时后不治。根据验尸报告,沙迪斯脖子上的刀伤是致命伤。
尽管辩方称死者脖子上的致命伤未必由陈森阳造成,但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星期四(4月25日)发表裁决时指出,陈森阳是案发时唯一持刀的攻击者,他承认攻击死者胸部以上的部位。
审讯揭露,案发当天凌晨5时许,陈森阳与包括其他六名被告的一伙人去豪杰大厦二楼的夜店Naughty Girl Club喝酒,他们之前已在其他地方买醉。当时陈森阳身上带了一把爪刀。
清晨6时20分左右,陈森阳等人准备离开夜店时,与另一组进门的顾客吵了起来,还互喊私会党口号。根据控方所指,陈森阳在争执中持刀砍断了一名夜店保安的手指,还攻击一名酒客,使他脸部蒙受永久性毁容,他是沙迪斯的朋友。
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发生于2019年7月2日清晨约6时25分,死者沙迪斯(31岁)在乌节豪杰大厦遭围殴,脖子中刀后丧命。事后共七人被控,其中五人之前已被治罪,另一人无事省释,唯一面对谋杀罪的陈森阳(32岁)于去年10月开始在高庭受审。
延伸阅读
陈家兴是唯一逃过牢狱的被告,获判无事省释和接到有条件警告。(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