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听不懂英语 早前同意内容与庭令有出入

在三年后的2022年9月,郭方远对两项庭令提出上诉,他声称自己不清楚庭令内容,要求延长上诉期限,但最终被法官驳回。

根据邻里纠纷仲裁庭的判词,郭方远的男邻居对前者在门外走廊上摆放脚踏车、焚烧冥纸和用掺有鱼血的水浇花等行为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居住环境受到干扰。

据早前报道,郭方远接到庭令后受访时说,邻居对他在走廊摆放物品的做法不满,入禀仲裁庭指控他。他声称,自己已按照邻居要求,将脚踏车移到楼下,焚烧炉也已移到楼梯口,但对方还是不满意,导致他二度被传召上仲裁庭。

郭方远称,他是在女婿于2021年年底告知他庭令的内容,才得知自己同意的庭令与他摆放在走廊上的物件有关。他说,在没有造成阻碍的情况下,不允许在自家门前摆放物品是不合理的,当初如果了解内容,他不会同意。

郭方远上诉的理由主要是称自己听不太懂英语,当初上庭是靠华语通译员来理解聆讯内容,但通译员却没就双方同意的庭令内容加以解释,他早前同意的内容,和庭令里的内容有出入。另外,他并不知道什么是特别指示庭令,也不晓得庭令有上诉期限。

男子两度被法庭下令停止一连串困扰邻居的行为,他却在接到庭令三年后表示不清楚庭令内容,要求延长上诉期限,但被法官驳回。

不过,法官指出,证据显示郭方远对庭令内容是知情的。在聆讯上,通译员很尽责地为他翻译相关内容,负责的法官当时也在向他解释庭令中的条例后才批准特别指示庭令,并就违反条例的后果给予提醒。

法官认为,退休德士司机郭方远(67岁)没有尝试了解庭令内容,显示他藐视法庭。与此同时,有证据显示郭方远对庭令的内容是知情的,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在三年后才上诉。

法官指出,在女婿通知之前,郭方远没有尝试了解庭令内容,显示他藐视法庭。就算不明白庭令内容,郭方远也有责任加以厘清。此外,郭方远在法庭下令这两项庭令的几个月后,接受媒体《联合晚报》访问时能表达出这些庭令条件,因此可以假定他是明白内容的。

由于郭方远无法提出充分理由说明他为何要在三年后才上诉,加上有证据显示他对庭令的内容是理解的,法官最终驳回他的上诉和延长上诉期限的申请。

男邻居两次入禀邻里纠纷仲裁庭,仲裁庭在2019年7月5日根据双方同意的庭令(Consent Order),下令郭方远停止这些行为。尽管如此 ,郭方远仍继续违反条例,仲裁庭于是在同年8月23日再次发出特别指示庭令,令他必须遵守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