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雇员也给予企业灵活性
对此,陈诗龙指出,人力部目前没有计划推出更多规定;由于不同行业的性质不同,人力部也不能监管任何合约,也无法制定一刀切的模式。因此,政府采取针对性做法,为有需要的雇员提供协助。
陈诗龙说,人力部在2019年至2023年收到1万6300份裁员强制通知;过去几年,企业达标率持续提高。他强调,大多数设有工会的公司同工会的关系良好,争取双赢,劳资政会在收到裁员强制通知后及时帮助受影响的雇员。人力部也未收到设有工会的公司在裁员后未提交强制通知的通报。
至于涉及被裁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单位(Restricted Stock Unit,简称RSU)问题,陈诗龙说,根据雇佣法令,只有从事非体力劳动的雇员可收取股票作为薪酬,相关事项应该由雇主和雇员在制定劳务合同时讨论,合同也应清楚列明有关限制性股票单位被没收的情况。
竞业条款(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s)指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特定时间之内,雇员不得在相同产业中从事竞争行为,以保障原雇主的权益。
延伸阅读
陈诗龙重申,新加坡对公平雇佣和裁员的原则是,在保障雇员的同时也给予企业灵活性,让它们可以应对市场情况。这种平衡的生态系统为新加坡人创造和维持良好的工作,确保雇员在被裁退后,求得另一个好工作的机会较高。新加坡长期失业率低和劳动参与率高,就证明了这个平衡是成功的。
竞业条款可能增加被裁雇员寻找新工作的难度,人力部和劳资政三方合作伙伴因此着手制定指导原则,以指引雇主合理使用竞业条款。预计有关指导原则在今年下半年公布。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雇员可寻求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的协助;如果调解失败,雇员也可向雇佣纠纷索偿庭或是民事法庭申诉。
林志蔚再问,人力部是否会全面禁止竞业限制,特别是针对中层和底层雇员。他认为,竞业限制可能对就业造成寒蝉效应,特别是对无法支付法律费用的中底层雇员而言。
人力部长兼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医生星期二(2月6日)在国会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的提问时强调,人力部不容许有任何具剥削性的雇佣合同或竞业限制。民事法庭也有明确既定原则,规定竞业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是合理的,也规定在不合理情况下条款可作废。雇员如果认为竞业限制不合理,可以向工会、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或是人力部求助。
根据规定,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如果要裁退任何员工,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部提交裁员强制通知,否则可被处以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