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7月,被告从助理“升职”成“阿窿”,“公司”还给了他3万元作为他的放贷“本金”,同时他也继续领着1000元的月薪。

他之后又另获一份有1000多个联系电话的新名单。每当有人想借钱时,他就让对方找艾维斯详谈。

根据案情,被告2017年2月在曼谷认识了一位名叫艾维斯的大耳窿,一个月后便加入对方在泰国的非法放贷业务,担任其助理。

被告当时每月基本工资有1000元,“公司”提供他免费住宿和伙食。被告也拿到一台笔记型电脑,里头存有大量新加坡手机号码的数据库,他当时主要工作是协助艾维斯打电话和招揽潜在借款人。

被告赖翔龙(34岁)一共面对10项抵触放贷人法令和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四项,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三个月后,被告成功赚回本金,此后被告可分成,开始从集团中获得额外30%的利润。

被告因无法偿还罚金,将以额外坐牢12周代替。(人名译音)

狮城男以月薪1000元在泰国加入非法组织,远程放贷给新加坡人,后来升职为“阿窿”获得3万元的创业基金,除了月薪还可分得集团30%盈利,被判坐牢两年七个月以及罚款6万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11月30日的《新明日报》。

被告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称,被告当时面对经济困难才犯下了这些罪行,如今非常懊悔,恳请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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