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线索,《新明日报》记者也取得了一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上面注明,与本案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韩菲紫,因涉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
《新明日报》连日来报道,中国籍女郎韩菲紫(29岁)今年10月接连犯事,包括在滨海舫(The Sail@Marina Bay)公寓情绪激动,对保安人员动粗和辱骂、在医院大骂护士,以及对一名男警员多次辱骂粗口。
案情显示,韩菲紫于2018年12月29日1时3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与长虹桥辅路交叉口处,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检验报告证实,她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89.8毫克。
在本地因推搡保安、骂护士和警员,以及违反工作准证许可条件当“陪酒女”被判刑,韩菲紫被爆出,原来她曾经在北京因醉酒驾驶被拘役一个月10天和罚款。
经详查后,韩菲紫因涉及公共滋扰、抵触防止骚扰法令、抵触私人保安业法令和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等被控上法庭,认罪后10月25日被判坐牢五周五天,以及罚款600元。
进一步调查揭露,韩菲紫今年8月申请本地的工作准证,当时声称受聘于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当书记,取得准证后却没做过任何书记工作,反而是在各处当陪酒女。
根据判决书,韩菲紫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10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约374元)。她的刑期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2月7日止。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10月27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当地法律,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醉驾。